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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法律风险实务与分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会举办企业财税法律相关风险解读与防范学习交流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24 11:25:59

为积极做好疫情影响下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工作,为处于困难时期的会员企业献计献策,排忧解难,2020年5月23日上午,我会在商会会议室举办公司企业​财税法律相关风险解读与防范的学习交流会。

为积极做好疫情影响下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工作,为处于困难时期的会员企业献计献策,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我会法律服务团队律师以及财税工作委员会专家的专业特长,2020年5月23日上午,我会在商会会议室举办公司企业财税法律相关风险解读与防范的学习交流会。


交流会邀请全国注册税务师、高级风险管理师、商会副会长曾田夫先生,中国会计师、高级风险管理师、税东党支部书记姚瑞娟女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法律专家、商会理事黄文茂先生作主讲嘉宾。参加会议的有本季轮值会长、副会长古鹏昌,商会会员企业代表,全国注册税务师、税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小碧先生,法律服务团队律师钟瑞标、廖笔锋、张武章、钟凌风、钟剑初、朱东彪,财税工作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处办公室人员等21人。会议由执行秘书长赖耀林主持。


执行秘书长赖耀林首先介绍了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位来宾,并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参会人员解读了五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防范电信诈骗倡议书》,希望企业家们及五华在莞乡贤增强防范意识,做到不参骗,不被骗,提高防骗能力,更好地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会议中,税务、财务、法律专家就企业所关注的“企业经营管理的坑”“股权变更与企业注销”“疫情下引起的矛盾与纠纷”等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详细为企业董事长或企业代表解读疫情期间,如何正确应对会出现的问题及存在风险。同时,还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为咨询者提出了许多指导性建议。

疫情影响,警惕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坑

全国注册税务师、高级风险管理师曾田夫指出,目前企业要面对的是疫情对整体经济的冲击,企业家们的日子变得更加艰难,中小企业的生存也面临不小的挑战,但危机中有转机,更存在风险,许多企业家容易受网络片面信息的影响,不知道税务风险的存在:

一、 薪资。如今“个人所得税APP”正式上线使用,前段时间申请退税的操作更是让许多人意识到个税的重要,也发生部分员工查到自己薪资对不上号的情况,而进行举报投诉。一些企业家在薪资发放等问题上的不重视,容易造成大问题。现在国家实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旦税务局查出问题进行处罚,系统中便会留有备案,企业信用等级将受到很大影响。

二、 社保。这同样是企业家容易忽视的风险点,现今企业家需要转变一个观念——缴纳社保不仅是在保障员工,同时也在保护企业。其中,“工伤赔偿”这一项既给予了员工保障,也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及企业用工风险。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纳,是否足额缴纳,与个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都会有风险。

如果已经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处理,降低企业面临的“致命”风险!

股权变更与企业注销知多少?


中国会计师、高级风险管理师姚瑞娟指出,受疫情影响,有不少企业的股东基于止损或其他投资安排等原因考虑变更股权,更有一批陷入财务困境、现金流枯竭或管理失控的企业不得不选择关闭。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变更和企业注销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股权变更。股东想变更股权,首要关注的应该是以什么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此外还要考虑股东借款情况。税法规定,对于个人股东的借款,与经营无关,且期限超过一年,将面临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未履行扣缴义务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注销。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公司清算注销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股东需要关闭公司,就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导致股东或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严重后果。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清算存货、固定资产会产生相关税费。


如何应对疫情下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法律专家黄文茂从三个方面向大家具体解说“如何应对疫情下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一、要有规则意识。在企业管理中,团队的领导者是否具有高度的规则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团队对规则的理解。这次疫情影响下,一些企业就发现了有规则漏洞的情况。现在国家很重视企业对员工的保护,规则要明确,流程要更加精细化,把规章制度清清楚楚地告知员工,账记得明明白白,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租赁。疫情期间省市采取的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导致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发生纠纷。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租金减免问题,按照广东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三、合同协议。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随着相关合同履行纠纷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提前预估法律风险,依法证明不可抗力,可以使企业维权占“先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在答疑解惑环节中,参会人员纷纷踊跃发言,就企业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提问:

Q

本地户籍的员工已在村委会办理购买了农医保,不需要企业再进行购买,还向企业写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请问此种声明法律认可吗?

A

个人写的声明并无法律效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或者员工出现了工伤,企业就处于不利风险地位。

Q

有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举报申诉薪资问题,后来企业与员工协商清楚,并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书,税务局了解详情后撤销了罚款,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对企业信用等级有影响?

A

如果已经撤销,并无影响。

Q

疫情期间,企业想要融资,利用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入账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A

用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运作的,并不存在税务风险。

商会副会长曾田夫在互动环节结束后作总结讲话,他首先对此次前来参加会议的嘉宾表示感谢,这次面对面的交流会让每一位人员都受益匪浅,参会的各位律师及财税专家以点带面向大家讲解了疫情影响下,企业在财税法律上存在的风险,帮助大家解决。这样的学习交流会意义非凡,益处多多,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让会员企业受益,更要普及会员企业财税法律知识,助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本次会议顺利召开,提出讨论解答氛围热烈,干货满满。参会的律师、财税专家围绕企业家们所关切的薪资、社保、租赁等问题深入剖析,积极献言献策,集思广益,发表有益建议,并解答企业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促使本次交流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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