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大街小巷的小型餐馆一直是让食药监部门头疼的监管难点,昨日从市食药监局已出台《东莞市小餐饮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小餐饮的选址、场所设置、清洗保洁服务、存储、消毒、食品用水等11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里说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农村地区调整为80㎡)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
《意见》中的小餐饮行政许可包括选址、场所设置、清洁服务、存储、消毒、专区、食品用水及其他要求等11个方面,29项核查项目。
编辑看到,选址必须是有排水条件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而在存储要求方面,要设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设冰箱或冰柜,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标识清楚。
小餐饮包括了快餐店、小吃店、糕点店等不同类型,《意见》也对各类型店面的专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要求地面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场所内设专用冷藏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整体消毒设施;制作散卖的快餐食品,原则上应设配餐间,如未能设置配餐间的,须配备密闭食品售卖柜,不得在室外销售。
市食药监局表示,《意见》的出台,一方面能为小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更便捷的行政许可渠道;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中关键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提高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让市民吃得更放心。